南京市栖霞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南京市栖霞区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经营农药应履行采购查验义务 防止假劣农药通过网络流入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     来源:

 

近日,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农药经营户采购农药时,从网络渠道购进了“标签不合格”的问题农药产品。虽然该经营户及时做出了退货处理,但全区农药经营者应对网络采购提高警惕。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上采购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网购给我们带来高效和便利的同时,也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温床。农资市场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全区农药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法定的农药采购查验义务,严防假劣农药从网络平台流入栖霞区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对于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未尽查验义务,以及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严格了法律责任。
农药经营者应提高法律意识,面对网络渠道不合理的低价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从正规渠道进货。农药经营者无论从何种渠道进货,都应尽到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义务,并对售出的农药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